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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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办理单位

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5、《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把申请资料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窗口收件人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现场符合规定要求的,交由初审人进行初审;

3、初审:窗口审核人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件并说明理由;

4、复审:窗口负责人根据审核人意见是否上报审批;

5、审批办结。

申报对象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建设情况说明(原件);

 

5、预售方案(原件);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发证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办理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公交站点: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路线:602、51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591-22060112

投诉电话

0591-22060025、0591-22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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