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改变园林绿地的处罚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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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园林绿地用途的,应当在相同等级地段补足园林绿地面积,保持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完整和相应的园林绿地总量的平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还原,并处以该用地绿化经费两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