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2-06 09:4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及公共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闽侯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学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单位和场所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1.4 适用范围

闽侯县教育局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适用本办法。闽侯县教育局管理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教育系统概况

2.1学校学生

202312月统计,我县现有中小学幼儿园287所,职工9451人,学生109925

3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必须”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指导学校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巡查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组织局机关科室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六)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成立消防应急工作专班赶赴学校处置。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安全工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教育局成立消防应急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局包片领导

 局学安办、局包片科室负责人,各小学

学区及县属学校(含民办校)负责人

消防应急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

3.1.1 发生火灾时指挥学校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赶赴学校,协调配合到达火灾现场的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灭火工作。

3.1.2 协助、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卫健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人员救治理赔等善后工作。

3.1.3 负责向县消安、市教育局报告火灾事故信息

3.2 包片对口应急联动

局机关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包片对口机制,包片科室配合局学安办指导、检查、帮助对口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3.3 局机关相关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3.1 学安办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负责起草和修订局级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局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指导以及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上级通知和要求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报告工作信息。

3.3.2 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及时收集重要情况并报告带班领导和办公室。

3.3.3 德育科负责指导我县学生实践基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3.4 规建科负责指导公办学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修缮。对因火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立即暂停使用推动受灾建筑修复工作。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3.3.5 计财科负责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灾后恢复经费保障。指导抓好对受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3.3.6 中教科负责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含校内课后服务时段)、中考期间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3.7 初教科负责指导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含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3.8 成教办负责指导幼儿园、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3.9 体卫艺科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校内体育教学、体育中高考、体育竞赛与文体活动消防安全。

3.3.10 考试办负责高招、自考、会考工作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4 预防

  4.1 思想准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责任人、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特别要巡查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4.3 疏散准备: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信息报告

学校建立值班带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信息,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严格按照要求(附件2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6 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1 报警与接警

6.1.1 无论任何部门或部位发生火灾,发现人员或现场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119消防救援部门报警。拨打119报警后,应当向接警人员简明讲清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2)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3)有关火灾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的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消防车如何方便地进入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6.1.2 接到火警后,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立即赶赴现场应立即调集本校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力量,使用本单位的灭火设施器材有效地组织扑救,力争扑灭初起火灾。正确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疏散校内师生,组织工作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救援人员快速赶赴火灾现场通知配电室停止对所发生火灾场所的供电,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6.2 应急疏散

6.2.1 人员分布密集的场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计划,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并绘制平面布置图,用醒目的箭头标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要保证安全通道、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对工作人员按所处不同区域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6.2.2 发生火情时,应有计划、按顺序疏散。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被困人员疏散。在疏散人员时,要注意防止疏散通道拥堵以致发生混乱情况;在火势猛烈但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让全体被困人员同时疏散。

6.2.3 正确引导疏导。工作人员要为被疏散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并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方安排专人值守。同时,使用镇定的语言呼喊,减轻或消除被疏散人员的恐惧情绪,使疏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人员还要随时向被疏散人员了解火场内是否还有被困人员,并大声呼叫,唤起被困人员的意识,还要注意听辨哪里有呼救声、喘息声和呻吟声,一旦发现被困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施救。

6.2.4 制止脱险者返回火场内。撤离火灾危险区的人员有可能会重返火场内抢救财物或未逃离人员,造成人员疏散的混乱,妨碍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对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加强管理,必要时要增加警戒人员的力量。

6.3 初起火灾扑救原则与步骤

6.3.1 扑救初期火灾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2)先救人,后救火;

(3)先重点,后一般。

在组织扑救时,应注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部位、燃烧物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灾威胁,同时查清火灾被困人员的数量和所处地点,制定抢救方案;

(3)发生火灾区域是否有易爆、易燃物、有毒物质以及其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危险程度;

(4)被火灾围困或威胁的贵重物质和设备的数量、放置地点、受火势威胁程度,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结构特点、耐火等级(附件3与相连建筑物的距离;可燃物受火势威胁程度;起火建筑物安全通道、房屋出入口位置;火场主要建筑物有无倒塌危险及哪些需要破拆、转移等;

6.3.2 扑救初起火灾的步骤

(1)学校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力量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起火地点,听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统一指挥,实施灭火消防救援部门尚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此时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可以统一调用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2)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先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石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严禁用水扑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等待消防救援部门指挥人员的命令;

(4)待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救援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进行现场调查。

6.4 安全防护、救护

6.4.1 学校应立即对火场周围进行清障、警戒,做好周围群众的疏散工作,并把逃离火场人员带至安全地点。

6.4.2 学校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安排车辆及下拨“120”,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6.5 县教育局响应

消防应急工作专班收集更新学校灾情和信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严重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请求支援

7 善后工作

7.1灾后处置

7.1.1 学校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做好善后工作。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

7.1.2 事故调查结束后,消防应急工作专班应及时下达指令,组织人员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1.3 消防应急工作专班根据消防救援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结论,提出善后处理意见,研究通过后,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补偿等事宜。

7.1.4 消防应急工作专班根据火灾事故结论,责成灾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1.5 消防应急工作专班根据火灾事故结论,区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的处理意见,研究通过后,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

7.2 总结评估

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根据县消安委、市教育局要求呈报。

8 应急保障

学校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报局学安办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9 附则

9.1考核评比

学校应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检查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9.2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