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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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