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2-0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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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