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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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食品尽量到有信誉的正规商店、超市和管理健全的农贸市场去购买。


(2)尽可能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信誉的食品,要买放心肉、放心菜。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的或接近腐败霉烂、变质、生虫的肉类、鱼类、瓜果和蔬菜,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以防上当受害。


(4)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和水产类食品。不买死的黄鳝、甲鱼、河蟹、乌鱼和贝类。


(5)不买畸形的鱼、蛋、瓜、果,绿骨猪肉、米猪肉,或色泽、外形等与正常食品有明显不同、看起来有“恶心感”、“恐惧感”的食品。


(6)不买、不吃有毒有害的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没有精炼的棉籽油,已知被有毒农药浸泡的粮食、花生及用旧化肥袋装盛的食品。


(7)不随便购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瓜果、蔬菜。


(8)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看有无注册和条码,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怀疑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宁可暂时不买,待弄清真相后再决定对策。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


(9)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因保管不善已经变质的食品。


(10)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烹调和保管。


(11)不买不食色素较重的食品。


(12)尽量不买不食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


(13)尽量不买不食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


(14)尽量不买不食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


(15)国家卫生部曾提醒10种食物不宜多吃,可作为选购食品时的参考。这10种食物是:松花蛋(皮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6)向经营者索要“发货票”。发货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因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有发货票作依据,生产经营者就推卸不了责任。


(17)尽量购买标有优质安全食品标志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