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6-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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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27日印发《闽侯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城市更新”是指: 

  通过对适用范围内特定建成区域的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统筹推动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闽侯县内各乡镇、街道的城市更新活动。 

  “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图 

 

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后续城市更新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 


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申报城市更新单元 


县土地发展中心按照“一单元一策划”原则,组织编制单位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并汇总生成城市更新单元年度实施计划 


县自然资源合格规划局将年度城市更新单元纳入年度项目策划 


属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一个实施方案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单元 


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指定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业主 


实施业主根据实施方案、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实施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等城市更新活动。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采用协议搬迁、房屋改造、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合规方式开展 


搬迁补偿完成并形成“净地”后,支持实施业主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相应土地使用权 


为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单元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科提出宗地所在地区域的城市更新相关要求,并纳入土地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实施业主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开展开发更新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其他事项: 

  鼓励县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根据城市更新单元总体情况,统筹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税收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