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8-06-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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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闽侯县委侯发〔20141号关于印发《闽侯县贯彻落实〈建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环保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职能重点,全面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有关程序,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保障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按照《闽侯县贯彻落实〈建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工作步骤,认真完成县委构建实施惩防体系工作分解的各项任务,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到2017年底初步构建符合我局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普遍好转,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加强,环保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对腐败现象预防和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再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方法步骤和任务。具体分规划部署、全面实施、深化提高、巩固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2013年为规划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目标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构建体系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召开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构建和实施惩防体系的氛围,为全面实施惩防体系做好动员和部署,创造一个良好的开局。
  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案,全面实施惩防体系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针对环保行政职能重点执法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总结、完善和提高,使我局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2015年为全面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对2013年和2014年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取得进一步成效,初步建立起我局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6-2017年为巩固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前几个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逐步完善,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内容。
  1、教育倡廉,营造惩防体系的良好氛围。
  局党组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学习。思想教育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确定教育内容,还要针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确定教育内容,实行因施教育,做到党内教育和普遍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纠错教育与日常提醒教育相结合,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教育有的放矢。
  (1)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组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局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法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和从政自律意识,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局党组制定的“五不准”等纪律规章,自觉以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
  (3)从政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普遍开展读书思廉活动,组织开展工作作风、效能建设、艰苦奋斗教育、廉政建设正反两方面教育等,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廉政勤政。
  2、制度保廉,构建惩防体系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制度,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管理为重点,从制度上形成权力的制约,把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效能勤政的要求全面体现于制度规范之中,严格监控权力运作行为。
  (1)认真落实局党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形成科室站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上下互助的工作机制。
  (2)坚持民主集中制。局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在适当的范围通报。
  (3)全面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民主议事、重大事项决策、车辆管理、物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六项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4)完善局纪检组与科室站场负责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严格遵守“五个不准”,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5)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考核。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三项报告制度,加强信访管理,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6)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各环节信息、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公开。行政许可要降低门槛,减少环节,杜绝“搭车审批”和“变相审批”。建立重大许可事项局务集体审议制度,并明确须经集体审议的具体许可项目和审议程序。
  (7)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科室或个人,明确办案责任及其责任主体。年中进行检查,年终列入考核。
  (8)建立健全环保案件调查、审理、执行、缴款分离制度。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应当三人以上有关人员参加。经办人应实事求是汇报案件的违法事实和理由,合议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合议有重大分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或分管领导对合议形成的一致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提交集体讨论。
  (9)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集体讨论案件,应当由局长或受委托分管领导组织并主持,主持人应当听取多数人意见,依法、客观、公正地作出决定。
  (1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款的管理。凡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后才能实施。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和罚没款都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建立环保案件技术鉴定制度。对环保案件,特别是环境事故污染案件要进行环保技术鉴定,为立案和查处提供依据。
  (12)完善环保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制度。健全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制度,充分调动技术人员搞科研的积极性,推进科技促环保发展的进程。
  3、监督促廉,增强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运用多种形式,提高监督的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
  (2)充分发挥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监督小组的作用,全面监督财务管理、民主议事、重大事项决策、物资采购、车辆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六个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使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真正形成上下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3)深化党务、政务、财务的三公开一监督工作,规范公开运作步骤,完善政务点题公开,进一步拓宽群众知情渠道,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成效,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务实”的新形象。
  (4)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环保污染事故,对有案不查、不报告,对违法行为故意不查处;对已经查明的案件有意不处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者;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者;对不当行为造成错案冤案者,都必须追究其责任。
  (5)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局法制小组和其他有办案经验的人员,每年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质量评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提高办案质量。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结的案件,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跟踪检查。发现滥用简易程序的,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实行案件办理跟踪反馈。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向被处罚人发放“反馈单”,征求廉政建设、秉公执法、办案程序等意见。对一般反馈意见,纪检组每月整理一次。对重大反馈意见,经办人应尽快向局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回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必须在知道之日起主动申请回避。局纪检组发现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回避。对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案件处理不公或者违法的,追究其责任。
  (8)建立和完善没收物品管理。设立没收物品的存储仓库,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帐实相符。对依法没收的活体要及时进行处置公示,并登记备查。

4、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环境保护方面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2)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改进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方式。

5)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闽侯县贯彻落实〈建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逐项逐年抓好落实。2014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闽侯县环保局落实建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办公室
3、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定期给全体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
  责任单位:办公室
4、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抓好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办公室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
6、完善《闽侯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办法》、《闽侯县环保局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关于加强对环保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意见》、《县级环保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污控科  

7、严格文件、会议、培训、考察考核、达标升级等管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
8、组织开展环保案件办理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监理所
9、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办公室
10、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完善行政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办理、审查、批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保证环保行政审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
  责任单位:开发科、污控科、监理所

11、实行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巩固“闽水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12、加强监测站规范化和监察中队标准化建设,推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大队
13、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环保部关于违反环境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理所、监测站
14、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在发现案件线索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理所
15、落实环境保护“六个不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32017年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各年度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分别进行相应的任务分解。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反腐倡廉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更是加快我县环保事业发展、推进环保工作的需要。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方案是县委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局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所以我们要充分认清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习,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
  (二)狠抓制度,规范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是关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和健全廉政档案,为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突出四项检查监督的重点:一是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督;二是加强环保行风检查监督,重点是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四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监督。
  (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局纪检组要从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抓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监督。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要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挽救干部,帮助同志”。
  (五)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组织暗访等形式,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