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17-2019年度“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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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闽侯县2017-2019年度“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闽侯县2017-2019年度“无违建”创建

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的通知》(闽治违〔2017〕6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治违办〔2017〕6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177号),全面防控和治理“两违”,扎实有效推进长效管理,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特制定2017-2019年度“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在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村(居)、乡镇(街道)不同层次,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思路,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按照全域“无违建”的目标要求,提高创建标准,扩大覆盖面,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全县村(居)、乡镇(街道)全部实现创建达标(省里要求全省80%的村(居)、70%的乡镇(街道)实现创建达标,市里要求全市90%的乡镇(街道)、村(居)实现创建达标)。要通过创建提升活动,精选培育一批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明显的典型示范,打造成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巩固治理成效。

二、提升内容

(一)提升创建标准

在闽治违办〔2015〕1号确定的“六达标”基础上,提升创建标准要求。

1.调查摸底。实现摸底全覆盖。结合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城市“双修” 、危房改造等工作,通过网格巡查、卫片图斑、数字城管、群众举报等渠道,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组织集中普查建档;不断充实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四一致”,即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视频照片一致。

2.新增管控。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两违”防控机制,建立属地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落实责任人、处置时效、流程及问责等制度,对新增“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限期处置到位。

3.分类处置。完善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置。年度拆违任务按要求完成,暂时搁置处置使用率不得超过20% ;“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的“两违”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历史违建处置基本完成。县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8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85%以上、村(居)达到90%以上。

4.拆后土地利用。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合理利用“两违”拆除腾出的土地,尽可能把空间留给道路、留给江河、留给绿化、留给休闲、留给百姓、留给发展项目。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个人自建房管理。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实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城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面覆盖和有序衔接。对无法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根据村民建房需求,编制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划定村民建房点。国土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不低于5%用于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审批管理,各类建设活动规范有序。

6.依法治违。加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未出现因“两违”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拆除“两违”中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实现闭合管理;对履职不力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完善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综合执法机制运行顺畅,综合治理手段措施有效。

此外,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应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标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应达到“无违建”村(居) 标准。

(二)扩大创建覆盖面

各乡镇(街道)要以全域“无违建”为工作目标,2015、2016年开展创建的单位要继续巩固提升(“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点2个:尚干镇、小箬乡,“无违建”村(居)创建点24个:青口镇青新社区、青口村、祥谦镇新建社区、肖家道村、南通镇上洲村、建南村、上街镇庄南村、美岐村、竹岐乡溪南村、里洋村、鸿尾乡大坑村、大罕村、荆溪镇桃田村、六档村、甘蔗街道流洋村、双福社区、白沙镇孔元村、井下村、洋里乡梧溪村、后坑村、大湖乡仙山村、珍山村、廷坪乡罗桥村、下洋村),并在此基础上, 2017-2019年度,按照每年新增村(居)“无违建”创建点不少于辖区内村(居)总数30%比例,每年新增乡镇(街道) “无违建” 创建点不少于3个,逐年增加创建点数量,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力争三年内所有村(居)、所有乡镇(街道)都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现全县“无违建”创建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筛查选点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所辖区域“两违”治理工作基础和条件,按照 “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的要求,层层筛选创建点,制定三年创建提升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年度创建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8月20日前筛选上报2017年度创建提升计划,填报《闽侯县“无违建”示范点汇总表》(附件5),明确示范点类别、创建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络员。各乡镇(街道)除了2015年、2016年已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活动的单位(2个乡镇、24个村居),每年还要上报村(居)“无违建”示范点不少于辖区村(居)总数30%,尚干镇、小箬乡继续提升创建外,全县每年乡镇(街道)“无违建”创建示范点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自报不足3个的由县里指定。县治违办要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2017年度创建提升计划报市治违办,填报《闽侯县“无违建”示范点汇总表》。各乡镇(街道)应于2018、2019年3月1日前分别将2018、2019年度创建提升计划报县治违办,填报《闽侯县“无违建”示范点汇总表》,县治违办负责汇总,于2018、2019年3月10日前分别将2018、2019年度创建提升计划报市治违办。

2015年、2016年已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新标准,细化方法措施,巩固提升成效,力争成为典型示范;其他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问题,条件一旦成熟具备,列为创建点的,即要制定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步分阶段推进,力争提前达标。

(二)实施推进

各乡镇(街道)、村(居)创建点要层层召开创建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逐项落实。各乡镇(街道)创建点应及时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更新创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县、乡镇(街道)级治违办要通过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提升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

1.自评。各创建点应于每年度11月20日前对本单位创建提升工作进行自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评分,自查达标的,可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上一级治违办申请验收。村(居)创建点按附件3自评打分后报乡镇(街道)治违办;乡镇(街道)创建点按附件2自评打分后报县治违办。县创建点按附件1自评打分,报市治违办。

2.复评。上一级治违办收到创建点的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复评,并将复评情况于每年度12月上旬前上报上级考核单位。村(居)创建点由乡镇(街道)组织复评并于每年度12月1日前报县治违办;乡镇(街道)创建点由县组织复评并于每年度12月5日前报市治违办;县创建点由市级组织复评并报省治违办。

3.考核。各级考核单位结合考评标准内容,可采取查看拆违现场、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验收的创建点组织考核,于12月底提出考核结论。乡镇(街道)、村(居)创建点的考核结论由县治违办按照附件4进行汇总并送市治违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治违办。

4.公布。考核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其他未达标情形,可验收通过,并予以公布。在创建达标基础上,各级筛选一定数量的创建先进,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

5.动态跟踪。对验收达标的“无违建”创建点实行动态跟踪,建立警告和退出机制。省、市治违办将适时抽查县、乡镇(街道)、村(居)创建点的创建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实行全覆盖创建、滚动式提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把创建提升活动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要着重实效,常抓督促,加强指导,强化考评,示范带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通知细化制定本地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8月25日前报县治违办,并组织实施。县三年提升总体方案应在8月31日前上报市治违办。

(二)丰富活动载体。要围绕全域“无违建”的目标,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交通干线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无违建”。各乡镇(街道)应因地制宜,精选载体,从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工业园区、社区(村)、乡镇(街道)等创建抓起,逐步实现“无违建”县创建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通过建载体、搞活动、抓特色、创品牌,打造“一村一品”、“一镇特品”、“一县多品”的“无违建”创建提升格局。要及时总结可学可用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召开现场会、组织媒体报道、印发经验材料等方式“传、帮、带”其他创建提升单位,共同争先进位。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治违办要分工挂钩联系创建提升点进行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县治违办将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安排资金用于无违建创建达标单位的奖补。县治违办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村(居)创建提升活动的考核细则。

 

附件:1.《县(市、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

          2.《乡镇(街道)“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

                                             3.《村(居)“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

         4.《    年度    县(市、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汇总表》

                                            5.《闽侯县“无违建”示范点汇总表》

        6. 《闽侯县2017-2019年度“无违建”示范乡镇(街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