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14〕6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榕政办〔2016〕111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闽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县教育督导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县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县教育督导工作,监督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聘任县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叶 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兰天金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李 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徐礼成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 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叶孝营 县住建局副局长、市容局局长
赵美芳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 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必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明良 县审计局副局长
祖丕慈 县人社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宋东金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闽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兰天金(兼),常务副主任:赵坤。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更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