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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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关决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近日来县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督查及案件督办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精神,按照“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及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清理打击的重点是:在全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周边、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各种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包括:

(一)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毁林建墓、毁林开垦、建养殖场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二)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各类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三)临时占用林地、超期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二)集中打击阶段(11月11日-12月11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要根据林地清理情况,以及卫片、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情况,全面排查,不出现遗漏,将违法占用林地以村为单位分宗次登记造册;要根据处理权限,限定时间依法处理,查清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法时间、面积、建设主要内容及违法占用的地类和林种等情况,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工作成效。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2日-12月30日)。查摆林地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林地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并恢复植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宣传部、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开展涉林案件查处,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形成专项行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森林公安的技术侦查指导;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县司法局要加强涉林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县财政局要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植被恢复及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县国土局要加强全县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对涉及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县林业局查处,并积极配合其开展各项工作;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在项目征占用林地中要坚决落实林地前置许可规定,对不合法林地报批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县交通局要加强通村公路和重点公路建设管理,依法依规申报和使用林地;县民政局要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法则规定,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毁林建墓行为依法查处;县农业局要加强食用菌生产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规划发展食用菌产业,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县水利局要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减少项目建设对林地、湿地资源的破坏。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查严处,加大对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林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情,依法严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对查处结案被破坏的林地,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植被。

(三)加大宣传,形成震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对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除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查处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林案件查处不力,甚至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开展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通过从严问责,彻底扭转重经济、轻生态,重发展、轻保护的局面,在全县形成重视和保护林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抓好研究落实。认真分析总结,着力查找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措施,健立长效机制,完善资料、建立档案。要着重围绕责任落实、巡查巡护、管理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奖惩、问责追究、联席会议等环节和内容,健全完善机制和制度,真正建立起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