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7-12-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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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5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政〔2017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7825日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1125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