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政〔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