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涉林项目未批先占行为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3-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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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前,针对省各地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频发现象,省林业厅为加强全省林地管理,决定从严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即从2018年1月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监控,如发现未批先占林地项目超过5宗(含5宗),省林业厅将对该县(市、区)进行警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暂停审批未批先占项目(省重点项目除外),整改不到位的,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将暂停该县所有林地审批。今年以来,省林业厅已先后暂停了建阳市、建瓯市、上杭县、长汀县、芗城区、晋安区六个县区涉林项目审批。为保障我县涉林项目正常报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林地保护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林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懂得非法占用林地的严重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严格涉林项目审核审批。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林地上开发建设前,必须依法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得以重点项目建设名义,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占涉林项目的宗数,今后,凡是未批先占林地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落实涉林项目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指定一位班子成员负责涉林项目监管工作,加强巡查,强化源头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行为。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涉林项目的检查监督,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和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做好林地报批手续。同时,县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分局要对未批先动工的项目责成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