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涉及查处整改违法图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3-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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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闽国土资文[2018]40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8]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已积极开展2017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经初步核实,我县目前共有416个违法图斑(因今年卫片执法启用新系统,违法图斑还未最终下发,具体数据以省国土厅下发为准),其中青口镇78个、南通镇63个、祥谦镇54个、大湖乡51个、上街镇44个、荆溪镇30个、白沙镇19个、鸿尾乡16个、竹岐乡15个、 洋里乡14个、甘蔗街道10个、廷坪乡10个、小箬乡7个、尚干镇5个。其中,涉嫌非法占用林地50个,非法占用河道、滩涂岸线地块11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1、县国土局务必在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案件立案查处程序,并完成立案查处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等工作,立案查处率应达100%。县林业局、水利局应将涉及林地50个(详见附件3)、水利11个(详见附件4)违法图斑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及时汇总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以便上报验收。

2、各乡镇(街道)应按时间节点组织对立案查处应拆除的129宗非个人住宅违法图斑(详见附件1)进行拆除,其中,青口镇34宗、祥谦镇13宗、大湖乡12宗、荆溪镇10宗、白沙镇10宗、竹岐乡9宗、鸿尾乡9宗、洋里乡8宗、南通镇7宗、廷坪乡6宗、甘蔗街道4宗、上街镇4宗、小箬乡2宗、尚干镇1宗。根据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应在4月15日前完成拆除宗数50%以上,5月15日前完成拆除宗数100%。对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务必要按督办的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及复耕工作。对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拆除后应立即组织复耕,复耕率应达100%;对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拆除后应立即组织拆后建筑垃圾清理。

3、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涉及到个人住宅的154宗违法图斑(详见附件2),属于符合规划及一户一宅的,上报相关举证材料,不符合规划及一户一宅的,按我县“两违”相关规定整治。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逐宗进行核实,并于7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拆除任务。

4、对非个人住宅符合规划立案没收的137宗违法图斑(详见附件5),县国土局要按时间节点做好立案查处没收程序,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没收建筑的断水、断电、清场查封工作,确保没收到位,以便移送县财政部门。

5、县国土局要在2018年5月初完成案件组卷、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全部录入、成果归档等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同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6、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并及时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查处、整改、拆除等工作情况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人:陈大楼,联系电话:22981274。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将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对各乡镇(街道)的拆除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上报已拆除的将逐宗核实,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及未及时按时间节点完成拆除整改任务的单位,予以约谈、问责并责成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附件:

1、闽侯县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非个人建房(立案拆除)拆除责任清单表

2、闽侯县2017年卫片执法个人违法建房(非立案查处)整改责任清单表

3、闽侯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涉嫌占用林地违法图斑详细信息汇总表

4、闽侯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涉嫌占用河道、滩涂岸线地块的违法图斑信息表

5、闽侯县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非个人建房(立案没收)整改责任清单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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