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9-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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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侯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

闽侯县乡村教师

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参与省市免费男师范生试点工作,培养闽侯县免费师范男生,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的定向培养,改善男女教师性别比例。全面实施山区(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学校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山区中小学任教,大专及以上学历到山区幼儿园任教,连续任教服务期至少5年,试用期满后逐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大专学历10000元,本科学历15000元、研究生及以上20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补贴标准参考省定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500元核定,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的补助,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按任教所在地的学校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全县分平原区、半山区、山区、艰苦山区四挡进行差别化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现有山区教师生活补助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合并发放)。各小学学区应根据各完小校及教学点区位实际情况在补助总额内实行差别化办法,差别化幅度不少于30%,差别化补助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分档情况报教育局备案。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按照省定标准,新建改建教师周转宿舍,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原则上周转房租期不得超过五年,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半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并按规定配备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统一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片(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县城、镇中心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镇区以下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新任教师应有村庄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跨校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平原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山区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原则上不得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人员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山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原则上安排平原区优质学校跟岗见习一年,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使新任教师提高起点,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平原区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安排中心小学等优质学校培养2-3年后,有计划、有层次地交流到村庄学校任教;小学学区应统筹安排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到周边村庄学校跨校走教;有计划安排骨干教师到村庄任教,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数量应不低于本县骨干教师的10%;统筹安排县城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在教育管理、教学、教研方面进行传、帮、带,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为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适当安排乡村教师跨片区、跨地域到优质学校跟岗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保留原学校工资福利待遇,一年跟岗结束回到原村庄学校任教;有计划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到省外进行“影子培训”等高端研修。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在省市组织乡村校长、教师培训的基础上,5年内将全县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并为乡村每所学校培养1-2名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乡村校长教师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积极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破解乡村优质资源不足的难题。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县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当增加教研人员配备,提高岗位结构比例,提升教研员素质,支持名师工程“学科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功能和学科工作室示范、引导、辐射作用,整合本县优质教育人才和资源,通过专项培训、搭车培训、落地培训等方式,扶持教师进修学校成为教师培训的主体,为乡村教师开展实用、有效的本土化教师培训。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精选培训内容,采取跟岗学习、顶岗置换、网络研修、菜单式选课、订单式专家送培送教、校本研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课堂,将教学的实际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将研究成果推广为培训专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县级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参照福州市评选周期、项目及奖励标准,由县委研究确定。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制度。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对超编学校教师分流等方式,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

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我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