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3-2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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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事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和《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闽侯县殡仪馆火化的具有闽侯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对以下项目免除收费且按照原县物价局《关于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侯价200555)核定的收费标准,最高免费限额为1620元,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由丧属自愿选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每具380元; 

  ()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00元; 

  ()遗体普通卫生床(棺)费:每具280元; 

    ()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每天120元,按实际存放时间结算(从放棺时间起计算) 

      ()普通骨灰盒:1个,价值180元; 

  ()接尸体费:每具80元; 

  ()装灰卫生材料(红布、小花圈代装灰、封口)费:每份40元。 

    各免费项目和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条件的,丧属直系亲属或经丧属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承办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辖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领取《闽侯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对符合规定的,在结算丧事费时,由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上述人员到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火化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丧属(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本县户籍死者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3份;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规范填写的《闽侯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3份; 

  ()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3份。 

  四、资金安排和结算办法 

  ()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承担。按每年6‰的人口死亡率(全县人口公安数据66万人×6‰=3960人)、最高免费限额1620元的标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入县民政局的年度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个月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一式3),并附带丧属(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的证明复印件、《闽侯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一式3)以及火化证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公章),报县殡葬管理所审核,由县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一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规范免除费用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民政、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严格审批,定期结算。物价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项相关费用标准及合理性。免除对象应按殡改规定在我县进行火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一律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依法予以追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管理,提升服务。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应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服务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相关政策,公示免费项目价格和非免费项目价格,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1.切实保障丧属权益。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应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向丧属明确告知免费项目以外所有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垄断地位高价销售配套产品或搭售商品,不得强迫或误导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拒绝丧属自带、使用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以不在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买丧葬用品为由降低服务标准;同类殡葬用品不得高于市场价;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2.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免费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殡仪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1)规范车辆调度。一是应保证有8部或8部以上的普通殡葬专用车,以确保正常运行。二是调度值班电话要按顺序做好预约登记工作。三是做好灵车派遣计划,车辆调配严格按照公司对社会上的承诺,除保留1部机动外,其余车辆按预约顺序逐一安排。四是规范调度员服务,接听电话要耐心,记录要详细,确认调度内容准确无误;准确告知丧属候车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五是严禁调度人员与礼仪公司相互勾结,将丧属信息泄露给礼仪公司及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由此造成纠纷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提升殡仪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粗暴搬运遗体,不得侮辱遗体,杜绝发生工作差错。在各个服务环节不得接受馈赠(钱物),杜绝“吃、拿、卡、要”。二是加强火化车间管理。除当班工作人员外,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间;做到一炉一尸、一灰,每炉必清,按“先来后到”的原则火化遗体和办理手续(提前预约的除外);车间内的出入口、各窗口及出灰口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工作差错或因服务态度差和丧属发生矛盾,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其责任。(3)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监控确保安全。在馆内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尤其是各个门口、转弯、楼梯处以及骨灰进出口处等要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处于开机使用状态。二是加强骨灰管理。骨灰寄存处要执行双人双锁制,保证定人、定锁,上、下班统一进出,防止抢夺骨灰事件发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侯政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侯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2.闽侯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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