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闽侯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6-14 16:3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超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机构配套

配备配齐科技工作力量,县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牌子,确定一名专职副局长兼任科技局长负责科技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及经办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

提高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大高新技术培育工作力度,对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从15分调整到50分(百分制)。

三、加大奖励措施

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家。在2018年的基础上,力争2019年增长30%,2020年增长20%。具体目标是:甘蔗街道25家、青口镇19家、祥谦镇8家、尚干镇1家、上街镇9家、南通镇4家、荆溪镇15家、白沙镇2家、竹岐乡4家、鸿尾乡3家。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榕政办〔2019〕36号),促进我县产业项目快速落地,现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保障产业用地供应

1.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县城及工业集中区产业用地占比,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细化5个产业基地(青口汽车产业园、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园、南通物流产业园)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积聚。

2.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经专家论证可行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参照市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

3.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其中,属于我县重点引进项目和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出让年期、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4.盘活存量土地。项目用地优先使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2019-2023 年每年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20%以上的处置任务,5 年内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总面积的 15%以内、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按照依法依规、盘活存量、提升效率、集约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推进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工作,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5.加强转让管理。县政府在组织工业预申请项目会审时,预申请公司必须明确股东出资比例,并写入预申请项目会审纪要,作为今后工业用地出让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的依据。县政府已印发预申请项目会审纪要未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必须将上述规定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禁止以股权转让为名,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县政府同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精神,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在《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招商投资协议书》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政府可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变卖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须征求县政府意见后,竞买人所实施的产业须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并在地块所在地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纳税,人民法院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受让条件的受让人的,经县政府授权可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或参加竞买。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1.动态跟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跟踪更新。

2.按期考核。县工业项目监管考核办公室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别制定园区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闽侯县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处置盘活。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1.拟定项目方案。县商务局、工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前将招商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招商项目用地方案是否合理进行初审。

2.项目用地决策。县政府根据招商单位拟定的招商项目用地方案,组织发改、商务、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闽侯县新引进工业项目用地考核暂行办法》(侯政办〔2017〕279号)规定,对项目用地方案进行会审,同意的印发预申请项目会审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

3.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靠前指导,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代办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在有效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县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扶持产业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等方式,今明两年县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亿元。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是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除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产业扶持政策外,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稳定筹集渠道,包括:预算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已设立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盘活资产注入资本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探索设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两大类基金。对县域的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产业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积极推进股权投入方式。大力支持县属国企积极融入和参与培育壮大新材料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平台经济、供应链、文旅康养、商贸服务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由县属企业自主选择普通股或优先股投入方式,普通股方式实行同股同权,不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可转股债权)方式采用固定收益,投资期限3-5年。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性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三是完善奖励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研发奖励、税收贡献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是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强化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上市发展奖励和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支持产业融资。

五是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形成人才工作“资金池”,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奖励、租房补贴等,落实“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包括猎头公司引进各类招商人才;对照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服务保障我县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促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

建立管委会领导代办服务机制,由中心管委会领导作为项目“代办员”,直接为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及时了解产业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业主实际需求,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窗口进行审批问题协调,重大复杂问题提请县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在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中开发领导“代办员”服务模块,领导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项目审批进展、所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情况。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窗口,由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的领导每月定期到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服务产业新政策,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兑现机制

由县工信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的受理服务窗口,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方便产业项目企业申请相关惠企政策,扶持相关产业项目企业发展。

四、建立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

推行连锁或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避免“多个门店”进行“多次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建立区域评估评审机制

以青口投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台为单位,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推进区域范围内项目统一办理水保、节能评估、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六、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项目动工建设,我县在市、县两级统一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9天。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组织架构。闽侯县产业招商工作组组长由县委李永祥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政府林颖县长担任;副组长为陈政宝、林朝明、林坤泉、陈祥波、魏邦仲、张旗、叶玲、余深传、卢占忠、程心东、马晓红、林捷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化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软件办、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

产业招商工作组下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三个工作小组及一个办公室。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小组:责任县领导余深传,牵头单位工信局;汽车产业小组责任县领导程心东,牵头单位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小组责任县领导叶玲、林捷,牵头单位商务局。办公室依托在闽侯县招商办,负责办理工作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谢颂伟同志兼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全县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产业招商工作计划,部署安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工作。产业招商工作组组长、第一副组长视项目对接洽谈的实际情况,积极率队组织工作小组“走出去”推动,“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对接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三、建立月协调机制。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后三天内,向县招商办报送会议情况。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每年分两次(6月中旬、12月上旬)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产业招商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项目需明确对接推进安排、具体责任人和转化目标,并抄送县招商办,由其统筹纳入招商行动考评。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配合县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