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7-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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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闽侯县提升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效能办〔2015〕1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9〕17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2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市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榕行政〔2019〕8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区别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始终以便民服务为核心,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集中受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将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第一窗口。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场所建设。结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位置、辖区面积、居住人口、业务量等情况完善场所建设,科学设置窗口,配备必要服务设施,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1.场地面积:辖区人口(含常住、流动人口,下同)10万人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3-10万人的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少80平方米。

  2.场地位置: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场所应设置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明显、交通便捷、出入顺畅的临街建筑或办公楼二楼以下,少数办公条件紧张的乡镇(街道)可利用连排或相邻办公室整合设置中心。

  3.标识牌: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场所正面显要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福建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牌匾。

  4.办公设备:每个窗口至少配备一部电话,每个工位配备一台电脑,配备必要数量的档案柜及办公文具。按步骤推进统一使用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业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5.便民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提供免费复印、自助上网等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提供一定面积的停车场所。

  6.公开设施:提供办事指南,设置固定的公开栏、电子屏,有群众意见反馈箱、意见簿及服务投诉流程、记录等,对外公布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电子邮箱。

  (二)规范入驻事项。原则上,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均应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其中,卫计、民政、国土、村建、农业、林业、渔业、劳动保障、司法、市场监管、残联、社会救助等方面事项必须入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的派出所业务特别是户籍、身份证办理入驻便民中心办理。

  1.完善办事指南。由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榕审改办〔2018〕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该文件已上传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箱mhxxzzx@163.com,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参考),结合各乡镇实际指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梳理公布进驻事项清单,逐个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等基本内容,并会同县审改办审核把关。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前期已将第一批31项线上办理的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的办理依据、办理环节、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业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内容等进行了统一梳理,编制成标准化的办事服务指南供各乡镇(街道)参考发布。

  2.规范网上审批。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时,要严格按审批系统流程配置的人员实名登录到福州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操作,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打印出“一次性告知书、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补齐补正通知单、送达回证书”等告知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完全、清楚地告知群众应当准备和注意的事项。

  各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本乡镇其他所有入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信息按规范梳理制定并发布至省网上办事大厅、市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因“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而导致的入驻事项及其办事指南的变更调整维护好各平台已发布信息的同步调整与更新,确保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便民中心办事指南准确、规范、统一。

  3.强化简政放权。县直部门对于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及其他便民服务事项,要本着能放就放的原则,通过直接下放等方式,下放至乡镇(街道)并入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不得再单独设置其他便民服务场所。

  4.确保充分授权。设有专门窗口且涉及即办事项的基层站所,应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做到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用印、收费等各个环节都在窗口完成。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刻制和使用“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单位公章。

  (三)科学设置窗口。乡镇(街道)应明确一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确定一名股级以上干部为便民中心负责人,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工作人员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1.设置综合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整合各站所服务事项,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办件。原则上辖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5个及以上综合受理窗口,辖区人口10万人以下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3至5个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并统一出件、后台分类审批的服务模式。

  2.灵活调整窗口。设有专门窗口且工作人员较少的基层站所,应直接入驻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前、后台模式办公,不再保留机关办公室。对于群众需求多、办件量大的事项应设立专门窗口,其余的可整合为若干个综合受理窗口。针对阶段性集中办理的业务可在中心设置备用办事窗口,根据实际需要动态启用窗口数量。对放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的即办事项,窗口人员不能胜任办理的,应通知相关所站(部门)人员15分钟内前来中心前台办理;受理的承诺事项,应按规范出具受理承诺单,转交后台所站按流程时限办结后在承诺时限内出件。对于受理的审核转报上一级事项,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应主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并统一在窗口办结出件。

  3.强化业务培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组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每半年召开一次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常办事项办理,努力做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四)加强社区政务服务指导

  根据市、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总牵头部门为民政部门,其中涉及社区政务服务的工作应由分管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的领导分管并推进。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我县城乡社区治理三年方案的序时计划推进达标社区和标杆社区的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统筹推进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运行。针对标杆社区,县大数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民政局应根据《福州市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榕政办〔2018〕88号)规定的职责,按标杆社区考核标准分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下沉事项服务标准化、场所人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有条件的乡镇应指导标杆社区政务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将标杆社区政务服务由之前的线下办理普遍转为线上办理。

  (五)加强日常管理

  1.规范服务标准。窗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应热情主动,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宣传解释,主动告知办件所需材料,提供格式文本或式样,在承诺时限内早办件、快办件,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工作期间窗口严禁空岗,办公场所卫生整洁,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2.完善配套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AB角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同时,建立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人员管理制度建设。

  3.加强业务督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乡镇(街道)提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同时,每半年会同县效能办组织一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抽查和数据采集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分管领导及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要主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联系对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县效能办等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加大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建设情况,并将监督、抽查情况纳入闽侯县政务服务年终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检查评定中。

  附件:闽侯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批政务平台线上审批事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