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和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6-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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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闽侯县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和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0

闽侯县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和

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切实解决我县邮政业寄递末端配送问题,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和当前瓶颈问题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4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邮需求为目的,以提升全县交通秩序安全为导向,以规范邮政快递末端投递配送为基点,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营造良好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运营环境,推动邮政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闽侯,全面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改善我县辖区末端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交通秩序,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模式,在指导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电动三轮车现有存量的同时,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破解“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促进邮政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车辆通行要求及备案材料

1.申请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要求,做到适用车型、车辆标识、车身编号、保险购买、驾驶资质、规范管理的“六统一”:

(1)统一适用车型。车型需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外形尺寸,整车长度≤3000mm、宽度≤1100mm,高度≤1700mm,车厢尺寸长度1400-1500mm,宽度900-1050 mm,高度950-1000mm,车厢不得超出车体。电机、电池以及整车品牌由各邮政快递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2)统一车辆标识。车身、车厢主颜色应统一。车厢体分为标识公共区域、邮政快递企业个性化区域两部分,上、下两部分各占50%。标识公共区域的标识、字体颜色及各区域、线条尺寸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图喷涂。邮政快递企业个性化区域除保存邮政快递企业名称、LOGO、服务电话外,按统一规格喷涂(详见附件1-3)。

(3)统一车身编号。实施统一编号的,由闽侯邮政管理局根据不同企业品牌统一编码,由申请企业统一喷涂或粘贴车身编号(喷涂位置为车厢左侧、右侧、背侧)样式为“福州·闽侯+六位数字”(例如:福州·闽侯-000000

(4)统一购买保险。企业为所申请通行备案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提高寄递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5)统一驾驶资质。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需取得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资质

(6)统一规范管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通行规定;保险、车辆通行备案等标志应当粘贴在电动车前窗右上角,并不得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驾驶证、专用车辆通行备案证明、工作卡等相关证件;车辆上路行驶应做到车身表面整洁无污垢,对原有标志和号牌保持清晰;未经批准,禁止在车身张贴商业广告。

2.办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提供证照、保单、合格证等原件查验外,其余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确保真实有效:

(1)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2)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3)车辆交通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等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县区级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6)《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附件4);

(7)《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5);

(8)邮政快递企业对专用电动三轮车个性化区域的喷涂方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备案登记时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车辆不符合本方案第三点所述的相关车辆要求;

(2)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未列入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

(3)提交的证明、凭证等材料不真实或与车辆不符的;

(4)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通过备案的车辆,由闽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闽侯县邮政业增长情况确定专用电动三轮车配置比例,进行总量控制。备案材料由闽侯邮政管理局审核汇总签发通行备案证明后报备县交警大队。通行备案证明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各企业在确保车辆安全性能情况下逐年向邮政管理局提出办理续期备案申请。

四、强化监管

闽侯邮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建立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协商解决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等相关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季度汇总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情况通报邮政管理部门。

1.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当年度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次数占企业所备案车辆总数比值前三名的邮政快递企业车辆管理负责人需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

2.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退出机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闽侯邮政管理局取消备案,收回车辆通行备案证明,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削减配额、用一减一或停止一年以上受理电动三轮车备案的申请等限制措施予以惩戒。

(1)邮政快递企业弄虚作假提供非真实备案材料的,倒卖、转借、租赁和转让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或用于从事邮件快件配送以外的活动,取消该邮政快递企业所有备案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上路资格,收回其全部车辆通行备案证明。

(2)阻碍或妨碍执行公务、酒(毒)驾、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相关要求

1.邮政快递企业是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对专用电动三轮车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车辆定位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建立专用电动三轮车辆运行信息跟踪监控系统,实现对车辆和快件安全的实时监控,切实承担车辆交通行驶安全主体责任。邮政快递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及发生事故的,要制定惩处措施和责任追查办法,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

2.驾驶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驾驶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维护交通畅通,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高峰路段,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运递邮件快件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3.车辆发生变更、报废等情况时,须及时备案。因车辆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以及退出车辆使用单位的,应办理车辆备案注销,并交还车辆通行备案证明。注销备案应先清除相关标识,严禁带有邮政、快递企业标识的车辆流入其他行业。

4.邮政快递企业作为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责任。本着“谁的人谁管理,谁的车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车辆的档案和实物管理,建立车辆的出入使用登记、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5.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仅限用于邮件、快件的收寄、运递,禁止从事非法营运,严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邮件快件只可装载在车厢内,严禁在车厢架上装载物品。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试行)仅适用于闽侯县辖区范围内开展邮政快递业务服务的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法规或标准,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则此文件随之废止。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外观设计图

2.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外观效果图

3.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设计标识图

4.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

5.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汇总表

6.闽侯县邮政快递配送专用车辆通行证

 

附件1

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外观设计图

                 

 



附件2


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外观效果图

 

附件3

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设计标识图

 

1 由车辆喷涂外观时按照尺寸、颜色统一喷制

 

 

2  已在福建省快递综合监管平台登记注册的快递电动三轮车,各企业可登陆平台下载所属电动三轮车的唯一编码标识,并打印后张贴在电动三轮车驾驶座背后左上方位置。

 

 

3  车后身标识

  

 

 

附件4

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区域)

 

 

 

工商登记证号

 

许可证/备案号

 

从业人员数

 

投递揽收人员数

 

目前在用的非统一标识专用电动三轮车数量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备案证申请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对专业电动三轮车交通行驶安全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专用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责任负责,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公章):

                                    

(请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按上述内容填写)

备注:1.企业性质:许可企业、备案分支机构;2.车辆编码由邮政管理部门商交警部门根据申请备案数提供;3.本表格一式叁份,企业自存壹份,报邮政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备案各壹份;4. 备案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5

闽侯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汇总表

备案单位(盖章):                                                时间:      

车辆编码

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电机号

生产日期

使用网点

使用区域

使用人

 

 

 

 

 

 

 

 

 

 

 

 

 

 

 

 

 

 

 

 

 

 

 

 

 

 

 

 

 

 

 

 

 

 

 

 

 

 

 

 

 

 

 

 

 

 

 

 

 

 

 

 

 

 


附件6

闽侯县邮政快递配送专用车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