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6-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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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火灾防控措施,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保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8

闽侯县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闽侯县各工业园区火灾频发。其中,厂房发生火灾9起,仓库发生火灾5起,占全县火灾总数28.85%。尤其是614日,青口镇旗山北路6号晨鸿泰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0平方米,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火灾防控措施,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保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以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口投资区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闽侯县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坤泉常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林坤荣、青口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谢建平担任。组员包括:应急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一位分管领导。

三、行动时间及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25日。

()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工业园区企业、厂房(仓库)

四、排查整治内容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硫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19619日至630)

制定全县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并充分利用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排查整治阶段(201971日至920)

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清单;对排查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总结验收阶段(2019921日至925)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子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領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规章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园区内有关企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履行各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正常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各乡镇(街道)、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口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严格执法,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从严整治消防违法违规企业,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组织对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的项目和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未经审核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对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全面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措施和责任人,强力推进整改。

落实责任,严格实施消防监督和管理。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必须在项目落地和日常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各单位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住建局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整治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因地制宜,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口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对符合建设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建成专职消防队;对确实有困难的,可采取政府与企业合建、企业和企业联建等形式建设专职消防队或小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要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志愿消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开展火灾扑救及应急处置训练。县消防大队要加强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协作配合,修订和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协同演练,加强交流,提升联合作战效能,提高灾害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0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程雅雯,电话:0591-22075960,邮箱:8492617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