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2-2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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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

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

 

为保障2022“两节”期间全县工业生产运行平稳,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方位推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制定四条措施如下。

一、奖励政策

(一)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一季度用电比增15%以上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增产增效用气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一季度用气比增5%以上;

4)企业由华润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企业“开门红”高质量奖励

1.奖补条件: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四)连续生产稳就业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比增10%(含)以上;

2.奖补标准:

1)县财政对20221-2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3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

2)县财政对20221-2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3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该项政策可与以上三项重复享受,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二、其他事项

1.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四项奖励政策可叠加享受,其中奖励(一)至(三)累计奖补不超过企业2022年一季度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税款对应所属期是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不含上年度汇算清缴部分),四项奖励政策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2.以上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