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7-12-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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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36号)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梳理规范性文件219件。现经研究同意,决定《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通知》(侯政综〔1988〕64号)等15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决定《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侯政文〔2007〕123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决定废止《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划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知》(侯政综〔1992〕155号)等52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结果,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59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8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52件)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