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福州市2017年度第八十六批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4-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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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34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20.3631公顷,作为福州市2017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州市2017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01号地块拟作为闽侯县乌龙江大道(上街段)堤防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其他农用地0.07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094公顷、未利用土地1.6330公顷;上街镇厚庭村交通运输用地0.00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49公顷;上街镇建平村旱地0.0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525公顷、其他土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4公顷;上街镇金屿村园地1.1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626公顷;上街镇浦口村旱地0.0054公顷、园地0.3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0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3648公顷、未利用土地0.12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3017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0.0109公顷、其他土地5.907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8.2199公顷。

02号地块拟作为乌龙江大道(上街段)道路工程(扩征)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其他农用地0.09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5公顷;上街镇金屿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04公顷;上街镇浦口村园地0.1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432公顷。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闽侯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五、凡在“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