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预申请单位闽侯县铁岭发展有限公司,征收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水田4.5795公顷、园地0.0101公顷、林地0.3989公顷、其他农用地1.2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6664公顷。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闽侯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五、凡在“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