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5-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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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消防安保有关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隔离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二、各乡镇(街道)指定1名消防安保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保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场所”的巡查,做到每个村(居)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街道及社区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五、村(居)委、物业企业要在辖区内广泛张布“电动车夺命100秒”、“电动车火灾防范通告”等宣传海报,悬挂预防电动车火灾标语,在楼梯口张贴“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标语,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违法行为。

六、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清一査”措施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5月6日起至5月8日,10月1日至10月7日,在辖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垃圾,所有场所内装修施工一律停止,严禁在单位内部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