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2-20 16:0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文件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9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侯政文〔2021〕57号)同时废止。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