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县已于2023年3月9日发布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侯政地〔2023〕20号)。因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将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8.6225公顷,其中:水田4.9635公顷、旱地0.0044公顷、园地1.6141公顷、林地0.735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64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690公顷、水域0.5072公顷;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集体土地0.9242公顷,其中:水田0.7828公顷、林地0.077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31公顷、水域0.0512公顷。
本补充公告调整为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8.6225公顷,其中:水田5.1008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1.4617公顷、林地0.735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64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690公顷、水域0.5072公顷;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集体土地0.9242公顷,其中:水田0.7828公顷、林地0.077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31公顷、水域0.0512公顷。前期现状调查的土地承包情况不变。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