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鸿尾乡道路名称命名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3-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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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的规定精神,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闽侯县鸿尾乡道路名称予以命名,现通知如下:

鸿尾大道:北起316国道与奎石村交界处,南至鸿尾工业园南端(2号主干道终点)与大模村委会过山片区村道交界处,南北走向,道路全长6679米,路面宽度16~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贯穿鸿尾乡奎石、超墘、官路、大模4个村和闽侯县高端建材产业园,目前为鸿尾乡交通主干道,故以鸿尾乡来命名,命名为“鸿尾大道”。现根据道路走向和实际情况将道路北、中、南三段,分别命名为:

1.鸿尾北大道:北起316国道与奎石村交界处,南至鸿尾乡市民公园和超墘村交界处,路段全长约2000米。

2.鸿尾中大道:北起鸿尾乡市民公园和超墘村交界处,南至闽侯县高端建材产业园和大模村、官路村交界处,路段全长约2400米。

3.鸿尾南大道:北起闽侯县高端建材产业园和大模村、官路村交界处,南至鸿尾工业园南端(2号主干道终点)与大模村委会过山片区村道交界处,路段全长约2100米。

即日起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内外交往和各类应用、宣传中,均应使用公布后的标准地名,并全力支持和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标准路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