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福建联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1-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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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9日闽侯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3.300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78号)。

二、使用土地坐落、面积及四至范围

本次使用土地位于福州市鸿尾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土地3.3002公顷,其中:果园3.0850公顷、其他林地0.20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三、使用土地的用途

本次使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作为预申请单位福建联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

四、实施使用行为的单位及时间

由闽侯县鸿尾乡政府在该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使用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事项

1.涉及上述使用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乡和被使用土地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3.自《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公告》公告之日起,凡在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