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闽侯县201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8-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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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18年度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拟作为201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公示如下: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11以后且年满60周岁(闽侯县定为女性年满50-59周岁,男性年满55-59周岁)。

如发现公示对象与以上条件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向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发科反映。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91-62099891

        

 

 

 

 

 

 

闽侯县201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

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细则>>现将拟作为201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具体名单附后)公示如下:

享受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如下: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数、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11后出生;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5、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如发现公示对象与以上条件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向闽侯县人口计生局反映。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发科——0591-62099891

        

 

 

 

 

 

闽侯县2018年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现将拟作为2015年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公示如下: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11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如发现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发科——0591-62099891

        

 

 

 

闽侯县2018年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细则>>以及(闽卫家庭【201548号文件《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现将拟作为2018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公示如下: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持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如发现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发科——0591-62099891



                             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