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乡人民政府:
根据闽财社指〔2018〕109号文件精神及你们单位项目申请报告,县老区办调查核实后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省级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4号)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上述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按规定,请你们单位将该通知在项目所在地老区乡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完成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并将公示位置、版面拍照后一并上报县老区办存档。
附:2019年省级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老区办
抄送:省民政厅、省老区办、市老区办 |
(联系人:叶华 联系电话:0591—22069823)
附:
2019年省级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受持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扶持金额 (万元) |
大湖乡角洋村 |
角洋村委会洋中至下尾自然村水泥路路灯 |
10 |
合计 |
1个项目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