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颁发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8-0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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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1.jpg

  闽侯新闻网讯 8月1日后,你还是个合法的农资销售者吗?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身份合法化、经营合法化的第一步。

  记者了解到,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达到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8月1日后,没有许可证进行农药售卖将属于违法经营,将被淘汰出整个农资销售领域。

  不久前的7月13日,县农业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为4家农药经营单位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如图)。这是《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闽侯县发放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至此,标志着我县全面持证经营农药的行为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的第一步。

  “早在6月6日,县农业局就成立农药经营许可初审工作组,奔赴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初审工作,对全县115家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体进行现场核查,认真落实、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兰美云表示,下一阶段我县审批窗口将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核发经营许可证,确保全县农业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闽侯乡音记者 林鑫 通讯员 兰美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