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4-1500-2018-00514 文号 侯政地【2018】32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8-04-25
标题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8年4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2018 〕 177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1532公顷。作为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地块拟作为鸿尾超墘小学和鸿尾中心幼儿园学生户外活动场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1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32公顷。
索 引 号 FZ08114-1500-2018-00514
文号 侯政地【2018】32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8-04-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8年4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2018 〕 177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1532公顷。作为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地块拟作为鸿尾超墘小学和鸿尾中心幼儿园学生户外活动场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1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32公顷。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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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4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77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1532顷,作为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拟作为鸿尾超小学和鸿尾中心幼儿园学生户外活动场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超村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1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32公顷。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闽侯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五、凡在“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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