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3-2500-2018-00020 | 文号 | 侯经信〔2018〕58号 |
发布机构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
标题 | 闽侯县经信局转发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现将《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加工配送的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 |
索 引 号 | FZ08103-2500-2018-00020 | ||
文号 | 侯经信〔2018〕58号 | ||
发布机构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经信局转发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现将《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加工配送的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 |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现将《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加工配送的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光盘两份。
闽侯县经信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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