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27-3000-2020-00037 | 文号 | 审前公告〔2020〕20号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7 |
标题 | 闽侯县审计局关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林祥飞同志和现任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前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审计局关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林祥飞同志和现任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前公告 |
索 引 号 | FZ08127-3000-2020-00037 | ||
文号 | 审前公告〔2020〕20号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7-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审计局关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林祥飞同志和现任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前公告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审计局关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林祥飞同志和现任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前公告 |
一、审计主要内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林祥飞同志和现任党组书记余敏同志任职期间单位会计信息和资产质量状况,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政纪律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建设责任、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相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三、投诉电话:0591-62198833
四、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闽侯县审计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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