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01 16:00 |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业务分工,我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积极做好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县档案馆工作并及时向县档案局和县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 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一是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二是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闽侯电视台、闽侯乡音报等媒体即时公开政府信息,解读政府最新政策,如对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产生活用地统筹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知》等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4、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5、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结合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方案,完成了县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功能改版,对网站系统后台信息公开功能进行完善,重新整合“教育 领域 、就业服务 、社会保障、婚育收养、 住房安居 、医疗卫生、交通 领域 、证件办理、企业服务、公用事业 ”等 10 个栏目。制作全县性重大活动如“聚焦两会、 闽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等专题报道。加强网站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前,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共 49 个,包含 888 个办事项目,房产交易登记、土地交易登记、社保、医保、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已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精简审批事项,审批提速增效。实行一般项目“即收即办”或“一审一核”,复杂项目审批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并将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2014年 1—10月份 共受理审批申请 270909  件,办结 266478 件,时限内办结率达  98.4 %。  

7、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 。 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项目、处罚依据等,依法全面公开处罚的流程,及时公布处罚结果。截至目前,闽侯县网上行政处罚案件立案759件,结案714件,办结率94%。    

三、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各单位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9、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努力促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公开了《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前公告   》等审计相关文件。  

四、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 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我县2014年共发出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公告183份,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向社会公布,听取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后才上报审批。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等信息。对新开展的房屋征收项目,全部按《征收条例》的规定拟定论证了征收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对征收房屋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公布初步评估结果,现场解释,及时修改等,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合法,信息公开,补偿公平公正。  

13、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依托“福建闽侯”网站,及时、主动地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包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以及保障房分配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进度等工作同步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14、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依托闽侯县政府采购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出招标公告 200 多条,中标公告 210 多条,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  

15、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批准、项目进展及相关政策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五、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6、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闽侯县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录取结果》、《 闽侯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等信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17、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2014年我县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 关于对闽侯县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前公示的通知》、《关于对201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2013年度省市科技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前公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加大科技动态、科技政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等信息的公开。    

18、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14年闽侯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闽侯县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医疗卫生相关信息。  

19、 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劳动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动态、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等信息。  

20、 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社保动态、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信息。  

六、 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21、 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和核查工作(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信息。按季度对外公开排污费收缴情况,分批次公开排污费以及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动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空气质量指数、水质质量检测等信息。  

22、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调度和协调、处置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易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23、 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逐步建立监管体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加大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公开力度。  

24、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分解落实公开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信息。 公开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重点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5、信用信息公开。逐步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对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认定、评级,对信用良好和优异(AAA级)的企业和失信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定期对企业依法纳税、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公布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不诚信的企业。定期对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电器、化妆品、化工建材等生产经营的产品开展抽检,及时公布产品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定期对食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检查,及时公布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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