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11-2500-2017-00072 文号 白政〔2017〕498号
发布机构 白沙镇 生成日期 2017-12-15
标题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为了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应用,着力提高我镇耕地地力水平、大力提升特色水果的产量和品质,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下拨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2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农业局下拨的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经费15万元(侯农〔 2017 〕 516号文) 。具体补助下列5家农业企业:闽侯县春阳农业综合有限公司6.5万元.闽侯县金田锦辉农场2.7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示范单位营业执照.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
索 引 号 FZ08911-2500-2017-00072
文号 白政〔2017〕498号
发布机构 白沙镇
生成日期 2017-12-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为了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应用,着力提高我镇耕地地力水平、大力提升特色水果的产量和品质,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下拨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2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农业局下拨的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经费15万元(侯农〔 2017 〕 516号文) 。具体补助下列5家农业企业:闽侯县春阳农业综合有限公司6.5万元.闽侯县金田锦辉农场2.7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示范单位营业执照.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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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应用,着力提高我镇耕地地力水平、大力提升特色水果的产量和品质,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下拨商品有机肥示范补助资金2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农业局下拨的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经费15万元(侯农〔2017516号文),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列支。具体补助下列5家农业企业:1.闽侯县春阳农业综合有限公司6.5万元;2.闽侯县金田锦辉农场2.7万元;3.闽侯县白沙南山脐橙示范场5.3万元;4.福州德利原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万元;5.闽侯县溪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

请各农业公司、农场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示范单位营业执照;2.实施面积证明材料;3.示范单位申请验收报告;4.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

5.项目有关采购票据;6.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7.商品有机肥质量检测报告;8.示范单位施肥方案;9.商品有机肥卸货、存放、施用现场照片;10.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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