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10-2500-2018-00057 文号 侯甘街字〔2018〕171号
发布机构 甘蔗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6-19
标题 甘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居)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和闽侯县《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甘蔗街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立由街道林德春副主任任组长、林昌场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建设站、文教中心、国土资源所、执法队、水利站、环保站、甘蔗供电所、甘蔗派出所、墩园洲工业区指挥部、陈店湖工业区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索 引 号 FZ08910-2500-2018-00057
文号 侯甘街字〔2018〕171号
发布机构 甘蔗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6-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甘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居)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和闽侯县《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甘蔗街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立由街道林德春副主任任组长、林昌场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建设站、文教中心、国土资源所、执法队、水利站、环保站、甘蔗供电所、甘蔗派出所、墩园洲工业区指挥部、陈店湖工业区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甘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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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和闽侯县《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甘蔗街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9


甘蔗街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

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针对我街道“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治污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方向,把握重点、综合施策、分类治理、铁腕推进。各村(居)、工业区指挥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以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于20188月中旬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有效措施,下大力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的方式开展行业整顿,重点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二、工作范围

“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无环境审批许可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有环境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主要为:

(一)规模小,工艺差。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电镀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型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使用和物料破碎、粉料搅拌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分布散乱。多分布于各村(居)居民家中、两个工业园区内,位置较为隐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

(三)污染环境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水体、土壤,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无环评审批手续,仅有简单落后的废气除尘、污水沉淀设施;废液、废渣、危险废物无明确去向,甚至存在乱堆乱倒行为;有环评手续,但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原料、产品种类、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审批不符或验收后私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改变生产工艺或变换生产原料的;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差,防治污染设施长期不维护、不更换药剂,致使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已无法正常使用的;私设排污口或排污旁路的。

三、工作要求

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据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资料,进一步摸清当地“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政治时限,分类施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7月底前完成关停,8月中旬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二)整合搬迁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进驻工业园区。同时,要于7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8月中旬前完成原有厂区搬迁工作。

(三)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8月中旬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林德春副主任任组长、林昌场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建设站、文教中心、国土资源所、执法队、水利站、环保站、甘蔗供电所、甘蔗派出所、墩园洲工业区指挥部、陈店湖工业区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程礼芳担任,具体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涉刑案件、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要持续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对“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情况和社会功效;利用悬挂宣传标语,滚动媒体、直播对话等传播手段营造专项行动高压氛围。

 

 

 

 

 

甘蔗街道办事处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林德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林昌场(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王祖强(街道党政办主任)

            坚(街道社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程忠云(街道文教服务中心主任)

  潮(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程章华(街道经济发展办主任)

          洪茂海(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主任)

          林强国(甘蔗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程章旺(街道安监站站长)

吴君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王忠信(街道水利站站长)

          程礼芳(街道环保站站长)

          黄振华(墩园洲工业区指挥部)

          洪仕生(陈店湖工业区指挥部)

  飞(甘蔗供电所所长)

  向(甘蔗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程礼芳,成员:陈红、程礼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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