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8-2500-2017-00036 文号 鸿政字〔2017〕586号
发布机构 鸿尾乡 生成日期 2017-12-14
标题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鸿尾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各单位(部门)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 2017 〕 77号) 。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职业健康工作指标,在2018年底前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强化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索 引 号 FZ08908-2500-2017-00036
文号 鸿政字〔2017〕586号
发布机构 鸿尾乡
生成日期 2017-12-1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鸿尾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各单位(部门)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 2017 〕 77号) 。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职业健康工作指标,在2018年底前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强化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鸿尾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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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

关于印发鸿尾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福州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安办〔2017〕1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践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乡政府研究制定鸿尾乡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鸿尾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鸿尾乡进一步加强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福州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安办〔2017〕1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促进全乡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乡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强化提升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效。

 (一) 建立健全“一体化”监管

1、组织领导一体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职业健康工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直接领导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体系。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归口管理、综合协调、行业监督”的工作要求,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其它行业分管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各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部署检查一体化。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制定实施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时,应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巡查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3、标准化建设一体化。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职业健康工作指标,在2018年底前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4、宣教培训一体化。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

(二)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能力规范化建设,确保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均有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下一步计划设立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突出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一律严格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实施有效惩戒。

3、强化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信息共享、健康促进、危害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调查调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时在国家及省级监管系统申报更新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档案,充实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系统平台基础数据,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对职业病危害的动态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即时互通共享。

(三)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加强“三同时”监管。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拟建、在建的所属行业领域各类建设项目,督促指导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率,从源头控制、降低、消除职业病危害。

2、全面开展基础建设。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推动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查找差距,限期整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鼓励用人单位引入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持续改进提升,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3、深化重点行业整治。要以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噪声危害的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深化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减少劳动密集型高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4、提升劳动者健康保障。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协调推动人社、卫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工伤预防,彻底解决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对职业病患者救助措施;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工作,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四)推进宣教和社会监督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把职业健康宣传活动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各类公益宣教活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提升全民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工作,引导舆论及时、客观、全面地宣传职业健康新闻事件,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职业病危害事件,营造积极健康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2、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建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形势持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落实,确保实效。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强化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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