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机构概况 > 机构简介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0-02-18 16:46   来源:闽侯县    字号:T|T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办〔2018〕97号)和县委2018年第43次常委会会议精神,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大数据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科学技术方面等职责划入后,设立粮食物资储备管理科、大数据管理科、科学技术科;不再设立综合科、物价科、粮食科。调整后,设置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经济发展改革科、社会发展改革科、项目服务与审 批科、粮食物资储备管理科、大数据管理科、科学技术科。

  重新核定正股级职数7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粮食和人口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粮食等有关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县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负责协调我县有关规划的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县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参与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研究证券市场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等证券业的发展。

  (十)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县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生生产工作;配合 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一)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协调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标签: 收藏 收藏 】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501210001   公安备案号:35012102000210  闽ICP备12018076号-1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闽侯县数字闽侯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