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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01-21 08:38   来源:闽侯县    字号:T|T

   闽侯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德育科、基教科、规建科、党群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等8个内设机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电化教育馆、成人教育服务中心、语言文字服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师人事服务中心、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二、负责草拟本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及汇报材料。 

  三、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 

  四、负责上级机关、局领导批办的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文件的处理、登记、传阅和归档保管工作。 

  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好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和机关内部会议。 

  七、负责本局机关学习、值班安排、卫生及考勤工作。 

  人事科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管理,负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督查考评工作。 

  三、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中小学校长及领导班子的考核、培训、选拔、调配、聘任与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学校中层干部调整配备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绩效管理、教师培养培训和人才绩效考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招聘、交流、人才信息、人事代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教职工考勤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员退休审核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和教职工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德育科 

  一、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二、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治、反邪教等方面教育。 

  三、指导全县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六、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 

  七、指导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 

  基教科 

  一、负责全县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参与制订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小学、特教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三、指导、推动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四、负责管理小学生学科活动;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五、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六、负责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管理普通初等教育学籍。 

  八、参与普通中学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九、负责初高中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 

  十、参与制定初高中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初中教学常规工作并组织检查和评估。 

  十二、参与协调、创建学校达标升级的申报与评估。 

  十三、制定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组织评估。 

  十四、参与学校的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十五、负责全县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中考中招工作。 

  十七、负责征兵学历审核。 

  规建科 

  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提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学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及基本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县教育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学校建筑安全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校舍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校舍维修改造工作。 

  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县级)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群科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起草教育系统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草拟、审核、印发、落实、管理党内文件,组织相关会议。 

  三、负责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的拟办和归档,协调基层党组织工作。 

  四、做好教育系统党员的教育、学习、管理,党务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五、做好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的办理及回复工作。 

  六、做好教育系统党委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中心组学习、宣讲团进校园组织工作。 

  七、做好发展党员等工作的管理以及党费收缴工作。 

  八、负责党员进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以及党员志愿者活动。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三、组织研究我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四、总结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五、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六、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及党政主要领导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县所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进行督导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本县教育督导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对本县开展督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对本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电化教育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教育技术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开展“三通两平台”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应用等工作。 

  三、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指导,组织电教和实验的各类评比和比赛。 

  四、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经验。 

  五、按照教育现代化标准对学校教学装备规划、配备、摆放和应用进行指导。 

  六、指导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学校等级图书馆建设工作,创造一流的图书阅览环境,发挥图书育人功能。 

  七、做好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语言文字服务中心 

  一、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四、认真学习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五、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 

  六、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管理。完成上级语委、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二、协调各有关科室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三、认真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四、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好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六、组织做好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和验收工作,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负责资助信息公开,对资助政策、资助流程、资助对象、资金流向等进行公开。 

  二、负责各级各类助学金的审核、评定、报送和发放工作。 

  三、协助、指导、管理、监督各学校开展助学活动。 

  四、负责落实落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等信息的汇总、统计、审核、上报,并建立档案资料。 

  五、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六、负责对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诚信感恩教育”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七、认真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人事服务中心 

  承担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编外聘用教师管理、教师培训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修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 

  三、安排、划拨各类经费,指导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指导、检查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 

  五、负责学校收费项目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票据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布置、审核、汇总年度教育经费统计、事业统计等各类报表。 

  七、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管。 

  九、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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