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组织机构

南通镇组织机构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2-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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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镇机构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负责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洪利   联系电话:0591-22249227

  (二)财政所 

  做好县财政局与镇政府之间上传下达及县镇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镇各重点项目资金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做好全镇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做好预算内外资金收付、审核、核算工作;做好全镇年度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按照预算会计制度做好机关、计生办、公路站、工会、综治办、民政办、市政等部门报销凭等工作。

  负责人:李丽珍   联系电话:0591-22183760

  (三)村镇规划中心 

  全面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本乡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负责人:王承汉   联系电话:0591-22183782

  (四)党建办 

  负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办理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镇基层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做好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负责人:赖雨林   联系电话:0591-22183771

  (五)环卫所 

  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负责生态乡镇、生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负责人:江闽   联系电话:0591-22183775

  (六)纪委 

  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负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负责人:陈银刚   联系电话:0591-22183752

  (七)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落实技术措施,提供技术咨询。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供农业政策及信息咨询。土地流转服务,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农村金驶服务,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负责人:黄善强   联系电话:0591-22183750

  (八)企业服务中心 

  主管镇村各企业,协助分管领导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抓好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及其他企业相关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吴志铭   联系电话:0591-22249386

  (九)社会事务办 

  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老年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张龙魁   联系电话:0591-22183778

  (十)卫计办 

  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内容。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英标   联系电话:0591-22246773

  (十一)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全镇科教文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指导村文化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配合上级依法核定镇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

  负责人:张恒   联系电话:0591-22183776

  (十二)重点办 

  负责管理全镇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关的协调服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和论证。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镇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平衡、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人:林天赐  联系电话:0591-22183791

  (十三)综治办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负责信访接访,12345便民系统维护工作等。

  负责人:陈桂勇  联系电话:0591-22183769

  (十四)司法所 

  负责指导管理群众调解工作,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负责人:林登佑  联系电话:0591-22212309

  (十五)林业站 

  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配合上级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功勋  联系电话:0591-22249274

  (十六)防汛办 

  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制定本级防洪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反馈更新防汛工作情况。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防汛信息,下达和执行防汛调度命令。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统一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对灾民的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

  负责人:潘心阳  联系电话:0591-22213675

  (十七)国土所 

  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负责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

  负责人:程厚新  联系电话:0591-2224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