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南   (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10-28 09:37 来源:导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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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住建局起草了《福州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提高告知承诺制办理效率,简化申报材料、现场评定等流程,结合我市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特点、消防管理现状以及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起草了本《指南》,进一步明确简化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办理要求、抽查比例、撤销情形等内容,在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严守消防安全底线,具备现实必要性与落地可行性。

(二)制定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23〕14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闽建消〔2024〕5号)等。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涵盖八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适用项目类型,主要包含两类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符合规划或《福州市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正负面清单(2025年修订版)》要求的一般项目:一是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业服务网点;二是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除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第四、五、六、十款所列建筑功能类型外)公共建筑。同时明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办公建筑装修、单多层住宅建筑等常规一般项目,按照省厅现有要求办理备案告知承诺。

(二)办理要求。明确对适用本《指南》的项目办理消防验收备案需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告知承诺书两项材料。住建部门实行形式审查,区分材料齐全、材料缺失、不符合办理条件三种情形,分别作出准予备案、一次性告知补正、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处理,备案通过后出具对应备案凭证。

(三)抽查比例。规定对适用本《指南》的项目依法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备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现场评定。统一现场核查标准,明确抽中项目从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装修材料、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五的、方面开展现场评定,并要求按制式表格填写评定内容。

(五)结论出具。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出具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六)撤销情形。列明两类应当撤销备案结论的情形:通过拆分项目、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承诺备案;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属于两违建筑或违反规划要求的建筑)。明确撤销备案后,应当责令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且不再适用《指南》规定的告知承诺制。

(七)档案管理。要求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归集,完整收集现场评定音视频、影像资料等,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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