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10日)
时间:2026-10-10 10:4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工程

连江县

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顺接国道G228线文山至官岭段,终于琯头镇东边村,顺接国道G228线琯头段。路线总长约30公里。浦口官岭至琯头下岐段(约24.6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琯头下岐至东边段(约5.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在澳头、寨洋和琯头岭设置3处互通式立交,设置长沙服务区,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1.生态环境防治。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先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表土剥离和妥善保存措施,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后期覆土绿化。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措施,严禁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湿地。切实落实鸟类及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认真执行海洋生态补偿计划,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槽车运往连江县晓澳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跨海桥梁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废渣、废油、废水和物料管理,禁止向海域排放。营运期沿线停车区、服务区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排入自建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场地绿化,不能回用的由槽车外运至连江县晓澳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土石方、粉状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等适当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采取混凝土密闭拌合、砂石骨料密闭加工、集气罩及除尘设施、喷淋洒水、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物料堆放场应设围挡、加蓬布覆盖等降尘、洒水抑尘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措施。你司应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严禁违规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桥梁施工钻孔泥浆和钻渣经处理后回用,干化场地面落实防渗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隔油沉淀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全路段设置警示牌,按规范设计桥梁防撞等级。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址两端建设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连江生态环境局备案。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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