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环评编制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6〕7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请你单位即对照《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自查表》扫描发至我局邮箱hbjjdc7830@163.com。
专此通知
附件: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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